案例詳述
2020年至2021年期間,時任瑞安市云周街道祥峰村黨總支副書記、村監會主任陳福高和黨總支委員林昌云以主題黨日活動為名,兩次變相組織公款旅游,費用由村集體資金支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2022年10月12日,陳福高、林昌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20年上半年,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黨支部計劃前往杭州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時任云周街道祥峰村黨總支副書記陳福高提前向該街道辦事處報告,被該街道辦事處告知不符合相關規定。
在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2020年7月10日至11日,陳福高、祥峰村黨總支委員林昌云仍以開展黨日活動的名義,組織祥峰村西山黨支部部分黨員、村民30余人赴杭州西湖、宋城等旅游景點旅游,共花費27622元。
“這次活動不符合規定,不能報銷怎么辦?”“今年村里的衛生費還沒入賬,就放在衛生費及其他村集體資金項目里支出吧。”在陳福高、林昌云的授意下,該27622元經費由村集體資金支出。2021年6月7日至8日,陳福高、林昌云“故伎重施”,再次以開展主題黨日活動的名義,組織該黨支部部分黨員及村民40余人赴寧波旅游,費用共計36000元,由村集體資金支出。
2021年12月,瑞安市委巡察辦在巡察中發現云周街道祥峰村西山黨支部公款旅游問題線索并移交瑞安市紀委。隨即,瑞安市紀委對該問題線索展開調查。2022年10月12日,陳福高、林昌云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黨員反省
陳福高:作為村干部,在明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連續兩年以主題黨日活動為名,變相組織公款旅游,侵犯了村集體和群眾的利益,我深感自責和慚愧。我將牢牢記住這次教訓,深刻檢討自己的行為,增強紀法意識,克服僥幸心理,時刻做到自警自省。
林昌云:身為中共黨員,我心存僥幸、頂風違紀,我感到非常愧疚,今后,我一定以此為鑒,筑牢思想防線,嚴守紀法紅線。
執紀者說
近年來,在高壓反腐的態勢下,公款旅游等“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有少數黨員干部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本案中,公款旅游披上了主題黨日活動的“外衣”,試圖掩人耳目,實則掩耳盜鈴,敗壞了黨風政風,損害了群眾利益,反映出個別基層黨員干部紀律規矩意識淡薄。作為黨員干部,要始終牢記“公款姓公不能亂花”,要時刻管好自己,做遵守紀律的標桿,做到“心不動于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來源:清廉溫州公眾號、瑞安市紀委監委